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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是納稅人,需要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參與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股東之間轉讓股份時,轉讓股份的股東雙方都要繳納印花稅,壹般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壹)不開具或者少開稅收票證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開稅收票證外,並可處以應補開稅收票證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二)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壹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繳或註銷印花稅票金額十倍以下的罰款;(三)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復使用印花稅票金額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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