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方面:
如果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分兩種情況:壹是如果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或者是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二是如果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已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則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所得稅方面:
如果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發生的財產損失,可由企業自行計算申報扣除;如果不屬於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發生的財產損失,應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