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是指缺少資質條件、名聲、技術能力或管理能力的單位和個人,與具有壹定資質條件、品牌效益、技術能力或管理能力的經營主體達成依附協議,前者依附後者的資質條件、品牌效益、技術能力或管理能力從事經營,按照協議約定向後者支付管理費用的經營方式。
建設工程掛靠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建設工程掛靠的法律責任:
1、掛靠經營關系的建築施工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或以被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的承包合同,-壹般應以掛靠經營者和被掛靠單位為***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
2、掛靠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掛靠協議無效。
3、施工企業具備相應的資質是承攬工程和簽訂承包合同的法定條件。因此,對於建設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應資質的,由於承包合同違法性的瑕疵不能彌補,應確認為無效。
法律依據:
《建築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