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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存貨采購成本的壹個小問題

例1某增值稅壹般納稅企業本期購入壹批商品,進貨價格為8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3.6萬元.所購商品到達後驗收發現商品短缺30%,其中合理損耗5%,另25%的短缺尚待查明原因。編制該企業的會計分錄。

分析:合理損耗應計入存貨成本,並且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待查的短缺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借:庫存商品600000(元)(80×75%)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6000(元)(80×179b)

待處理財產損溢234000(元)[800000×25%×(1+17%)]

貸:應付賬款936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4000(元)(80×25%×1796)

在計劃成本法下,合理損耗計入存貨成本,並需要計算"材料成本差異"。其他毀損、短缺不計入存貨成本,不能計算“材料成本差異”。

例2某單位外購材料100公斤,計劃單價10元/公斤,實際單價12元/公斤;材料入庫時發現短缺20公斤,經認定其中12公斤屬於合理損耗,8公斤屬於合理途耗外的毀損。請計算這筆業務產生的材料成本差異。

分析:計劃成本法的人庫材料數量必須要按照實際數量計算。

計劃成本=80公斤×10元/公斤=800元

實際成本=(80公斤+12公斤)×12元/公斤=1104元

材料成本差異:1104元-800元=304元

這些材料成本差異未來將在80公斤材料上進行分配。

非合理損耗計人管理費用=8公斤×12元/公斤=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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