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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梯銷售、安裝和維護

轉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梯維護保養收入征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營[1998]339號

1998 7月31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直屬單位,市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梯維護保養收入稅收問題的批復》(國〔1998〕390號)轉發給妳們,請參照執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7月31,199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梯維護保養收入征稅問題的批復。

BR/>;國稅函[1998]390號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妳局《關於電梯維護保養收入稅收問題的請示》(199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電梯屬於增值稅應稅貨物範圍,但安裝後運行、建造並形成不動產。因此,公司銷售電梯(自產或外購),並負責安裝維修、維護保養收入,繳納增值稅;只有從事電梯生產銷售安裝的專業公司從事電梯維保和運營,電梯維保收入才需要繳納營業稅。

深圳市粵海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是專門從事電梯維護和維修的專家。因此,電梯維護保養收入應征收營業稅,不應征收增值稅。

我是電梯公司,我們公司的銷售和安裝是分開操作的。該項目是建立兩個相關的企業。因此,我們的銷售需要繳納17%的增值稅、設備安裝費和3%的銷售稅。不單獨登記的話就是統壹繳納17%的增值稅,會造成壹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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