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企業、有限公司和分支機構,均應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證所需資料:
(壹)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的復印件及其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證件及其復印件;
(4)企業註冊地址和生產經營地址的證明材料(產權證、租賃協議)復印件;
(五)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6)填寫稅務登記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表。
(七)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
(八)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
以上所有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