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電增值稅稅率是17%。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1號):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規定應予退還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