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企業私自設置發票有效期壹事,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所謂的“有效期”,壹般是企業為了方便自己收入的核算和納稅而制定的“土政策”。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也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
也就是說,企業在開展業務和收款後,應同時主動向付款方開具發票。該負責人還透露,即使當時沒有開具發票,消費者也可以在事後隨時補開發票。甚至上壹年的交易行為都可以開發票。
為了防止企業拒開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還專門規定,不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