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供參考:
1、根據《關於啟用廣東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有關問題的通知 》(穗財綜[2007]99號),自2007年6月份正式啟用“廣東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
2、廣東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作為財政委托代收銀行或執收單位在收取非稅收入時,向被收取單位或個人開具的收款憑證。該(電子)票據是單位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等單位進行檢查監督的重要依據。
3、票樣如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