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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稅務部門代收工會經費的收繳依據

依照《廣東省工會經費收繳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本省從2013年7月1日起,實行工會經費(含工會建會籌備金,下同)統壹由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收繳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及《廣東省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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