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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扣除比例

該宣傳費按不超過當年銷售(經營)收入15%的比例扣除。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比例因行業而異。壹般來說,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按不超過當年銷售(經營)收入15%的比例扣除;超出部分,準予結轉企業所得稅納稅年度扣除。

然而,對於某些特定行業,如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其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

請註意,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壹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此外,扣除比例還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例如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情形。

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應根據自身的行業屬性和經營情況,結合相關法規和政策,合理確定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比例。如需了解更多詳細信息,建議查閱《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或咨詢專業稅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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