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公務交通補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三。我區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凡過去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有關規定的崗位和人員,均按照自治區本級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規定,以現金或報銷方式取得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補貼收入。按照公務員的標準,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個人所得稅,超過規定標準的按“工資、薪金”收入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