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期間,嚴禁報考人員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等個人信息。
正式面試滿分100,60分合格。
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自治區招錄機關將在面試結束當日公布面試結果。
面試時間: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公告。
在筆試合格人選中,面試實施機關按照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和同壹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入圍面試人選。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申請成績+少數民族照顧加分;專業科目考試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申論成績+專業科目測試成績+少數民族照顧加分。當比例中最後壹名報考者筆試總成績並列時,也確定為入圍面試。筆試合格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入圍面試人選。
面試實施機關通過規定的網站發布資格審查通知,公布面試入圍人員名單,並通知面試入圍人員傳真或郵寄其面試資格審查申請材料。入圍考生資格審查公告後,如有報考人員放棄面試資格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予替補。放棄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須提交書面申請,未按要求提交書面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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