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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的派出機構

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13個稅務分局。稅務分局為非全職能機構,是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的派出機構。 1、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第壹稅務分局;

2、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3、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4、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

5、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

6、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

7、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第七稅務分局;

8、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第八稅務分局;

9、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第九稅務分局;

10、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第十稅務分局;

11、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第十壹稅務分局;

12、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第十二稅務分局;

13、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第十三稅務分局。 第壹至第十三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采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壹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稅款征收等,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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