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筆試科目成績為100。筆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計算方法如下:
a、B、C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60%+申論40%。
專業甲、乙、丙崗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40%+申論30%+專業知識30%。
海南省戶籍的少數民族人員(或海南省生源)報考少數民族縣(市)或省直駐少數民族縣(市)單位職位的,按其筆試成績的5%加分。
根據計劃聘用人數與面試人員的比例,在達到筆試成績的應聘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計劃就業10人以上(含10人),比例為1:2;計劃聘用9人以下(含9人)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照實際達到筆試成績的人數確定面試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