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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地稅合並後稅務機關名稱

法律分析:壹、國地稅合並後,仍然叫中國稅務總局。二、在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審議。根據方案,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因此國稅地稅合並只是部門間的合並,並不會牽扯到稅種的變化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第二點第十壹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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