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稅合並是2018年。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托,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該說明第二點第十壹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國地稅合並的意義:
國地稅合並有助於稅收征管效率的全方位提升。國地稅合並之後,垂直管理體制將在很大程度上規避地稅征收率低的問題,征收率的提升會縮小法定稅率和實際稅率的差異,同時明確企業對納稅程度的預期,也有利於未來減稅政策能夠落到實處。
有助於新時代稅收征管流程再造。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不只是國稅地稅機構的合並,也是稅務部門領導體制、運行機制、管理方式、職能職責的壹場深刻變革,更是執法和服務標準、業務流程等方面的集成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