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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風險成因中審計自身因素有哪些表現?

審計自身因素在國家審計風險成因中的表現:

1,審計標準體系不健全,審計質量保證體系尚未建立,審計操作過程會產生風險。

2.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職業道德、法律意識等綜合素質低下是導致審計風險的最直接因素。

3.審計管理不嚴是導致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審計管理不嚴格:壹是管理混亂,各職能部門各自為政,權力分散,問題層層隱藏,監督懲處力度減弱;二是團隊不精,業務不硬,有問題查不出來;三是沒有制度保障,如審計問責制度、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制度等。在這樣的審計工作環境中,審計風險是顯而易見的。

4.落後的審計技術和方法也會導致審計風險。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經濟業務越來越復雜,審計難度也越來越大。落後的審計技術和方法會導致審計行為效率低、質量差、風險大。例如,在以制度為基礎的審計模式中,在制度不健全或完善但無法低效執行的情況下,審計結果往往無法揭示重大舞弊,因為其風險分析是基於被審計對象的內部制度,而忽略了與審計風險相關的非財務指標、經營風險等因素。

所謂審計風險,是指註冊會計師因會計報表存在重大差錯或遺漏,在審計後可能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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