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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說的那個年所得12萬元征稅是怎麽回事

不是年所得12萬要征稅,而是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要另行向稅務局申報壹次當年的收入和納稅情況。

這是國家為了控制個人所得稅稅源采取的措施,對高收入人群,無論平時是否已經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在年末都要再次自行向稅務局申報當年的收入和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由稅務局進行審查,對繳納的稅金多退少補。

其實就是針對高收入人群,年終對壹次帳。雖然麻煩,但是可以有效的保證國家的稅源,沒有任何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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