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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稅務局逾期未申報納稅,且未收到稅務局責令限期改正的通知,補充申報後會有罰款嗎?

1.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2.《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期申報納稅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長期限的, 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並在批準的期限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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