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擬訂大企業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等操作辦法。 (二)組織實施對大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等。 (三)承擔對大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 (四)擬訂對大企業的特別納稅調整操作辦法,組織實施大企業的特別納稅調整調查與審計。 (五)牽頭組織實施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 (六)指導海洋石油稅收征管業務。 (七)辦理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