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

搬遷完成年度界定範圍:

40號公告說的很清楚啊:

第十九條 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已經完成搬遷:

(壹)搬遷規劃已基本完成;?

(二)當年生產經營收入占規劃搬遷前年度生產經營收入50%以上。?

意義:

搬遷完成年度當年要清算搬遷收益的。政策性搬遷所得稅上是需要獨立核算,完成搬遷的當年,以總的搬遷收入減去搬遷支出得出搬遷收益,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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