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號公告說的很清楚啊:
第十九條 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已經完成搬遷:
(壹)搬遷規劃已基本完成;?
(二)當年生產經營收入占規劃搬遷前年度生產經營收入50%以上。?
意義:
搬遷完成年度當年要清算搬遷收益的。政策性搬遷所得稅上是需要獨立核算,完成搬遷的當年,以總的搬遷收入減去搬遷支出得出搬遷收益,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