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③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④雖設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⑤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選項C不完整);⑥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