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部發〔2005〕1號)進行。 《公務員體檢手冊(試行)》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體檢手冊〉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438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0]82號)、 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2]65號)和《關於印發公務員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
3.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行政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崗位,外事、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崗位,應當按照《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對相關體檢項目進行檢查。本專項標準未規定的崗位或項目,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仍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