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制企業,只是投資人從國有或集體所有變更為個人,其它不變,而進行的房產轉讓行為,不征營業稅,不征印花稅,暫不征土地增值稅(參照執行)。國稅函[2002]165號: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征收範圍,不應征收營業稅。房產屬於產權的壹部分。如果是單獨轉讓房產的壹樣要征稅。《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規定: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對國有企業進行改組改制過程中發生的出售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取得的收入,暫緩征收土地增值稅。摘自遼寧省委 遼委發[1999]15號
2、如果是改制過程中對外單位(或個人)銷售房產的,要征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