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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2000]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是否作廢

已經廢止了。新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於2008年頒布的。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3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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