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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2008年80號文件作廢嗎

理論上,2011年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布《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修訂),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發票管理進行規範。新規章發布實施後,後舊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等發票管理規範性文件就失效了。

但國稅總局自從2010年公布有效文件目錄,2011年公布失效規範性文件目錄以來,未進行新的規範性文件有效性公布。就是說上述文件官方並沒有公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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