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減納稅調整額後,計算“納稅調整後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並據此計算每年應納稅額。因此,本表包括利潤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和附送資料四個部分。
納稅企業應根據會計核算結果,先填報有關的收入、成本和利潤。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稅法與會計的差異,應以會計利潤總額為基礎,在“納稅調整增加”和“納稅調整減少”欄中反映。
進行最終結算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其他相關稅法規定,我國采用按年計算、按月或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方法。
所謂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納稅人在會計數據的基礎上,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將會計所得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並適用適用稅率計算年度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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