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18年07月05日,全國各市級國稅局、地稅局合並,535個市級新稅務局集中統壹掛牌並對外履行職責。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法律依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二、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十壹)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國務院組成部門以外的國務院所屬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