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分稅制改革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24年的分離之後,於2018年合二為壹,現在只有壹個稅務局,全稱國家稅務總局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區稅務局。
國稅和地稅的區別:
國稅是國家稅務系統,與“地稅”對稱,是壹個國家實行分稅制的產物。國稅又稱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來源,歸中央所有。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其性質是行政單位,地方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的垂直領導體制。
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時,將省以下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個別地方地方稅務局與財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財稅局)。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