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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汽車免稅政策

法律分析:封島運營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交通運輸和旅遊(航空企業必須以海南自由貿易港為主要運營基地)的企業,進口用於交通運輸和旅遊的船舶、飛機、車輛等營運車輛和遊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享受零關稅政策的車輛、遊艇(以下簡稱零關稅車輛、遊艇)具體商品範圍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車輛、遊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車輛、遊艇清單》執行,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動態調整。

法律依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車輛、遊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第五條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登記並入籍,按照交通運輸、民航、海事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經營,並接受監管。飛機、船舶經營海南自由貿易港始發或經停的國內外航線。遊艇經營範圍是海南省。車輛可以運送乘客和貨物往返大陸。始發地和目的地至少有壹端必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每年在內地累計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20天。其中,海南自由貿易港至內地的旅客和貨車不受天數限制。

違反上述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相關進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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