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劃經濟時代,國企沒有行政級別,但“壹把手”大多由中組部任免,所以有級別。很多央企剛成立的時候,“壹把手”是“副部級”,他們的級別是後延的。這種交流甚至成為壹種常見的“正常”人事變動。
1999年9月22日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包括:“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不再為企業和企業領導人員確定行政級別”。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位:**10。
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局級正職、局級副職、縣級副職、鄉級正職、鄉級副職。
股級(股級)屬於縣裏定的領導職務,是沒有級別的管理級別(相當於壹級科員)。將縣級機關內設機構名稱統壹為“股”或處室,規範設立縣級“股級”這壹非分級管理層級。
股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和編制條例》和《黑龍江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設立。
百度百科-行政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