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 * *是中國人* * *和境內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申領的公民身份證明。
身份證件:
壹、發行範圍
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16周歲以下的公民由監護人申領居民身份證。
第二,有效期
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四種。16周歲以下公民自願申領身份證的,應當持有有效期為5年的身份證;16至2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為10年;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46歲以上的公民持有長期有效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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