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養老機構自行解散,或者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書面審查-實地查驗-審批
辦理流程圖
法定依據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中華人民***和國民政部令第48號)第十九條:養老機構自行解散,或者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應當終止,並將設立許可證交回原許可機關,辦理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