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合作社從事蔬菜、谷物、馬鈴薯、油料、豆類、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樹木的栽培和種植,畜禽的飼養,林產品的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藥,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機械作業等。從事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海水養殖和內陸水產養殖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自產自銷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