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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企合同制員工什麽時候發的養老金?

法律分析:從5438年6月+1996年10月就有養老金賬戶。以前被認為是交費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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