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指利潤總額+ -所得稅年報時調增、雕減後的余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30萬元的其應納所得稅額計算方法30萬X25%減去30萬X5%=6萬元。
另: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的,應納所得稅額在享受5%稅收優惠的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水平有限,僅供參考。比如利潤總額29000元,在未有調整的情況下,所得稅額計算法是
29000/2X25%-14500X5%=2900元,也就是說,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的所得稅按10%計征。網友提問不是太清楚,銷售收入30萬元時利潤總額是多少,然後才可計算。水平有限,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