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認定條件不同
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壹般納稅人,10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
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壹般納稅人,180萬以下為小規模。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為壹般納稅人。
二、帳務處理上區別
(壹)在購買商品時,如果對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兩者處理存在不同
1、壹般納稅人處理為
借 :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 銀行存款等
2、小規模納稅人為
借 :庫存商品等
貸 :銀行存款等
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
(二)在銷售商品時,采用的稅率不同。
1、壹般納稅人: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