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縣檢察院指控,利用其擔任六安市裕安區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便利,為謝某在裕安區土地整理復墾、客運站建設、路口裕隆星城開發等項目的承接、驗收、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幫助,分別於2006年下半年收受謝某現金25萬元、2008年2月收受謝某現金65438+。此外,黃斌還利用擔任六安市裕安區國土資源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安徽鐘毅土地開發服務有限公司在裕安區投資土地開發復墾項目提供便利和幫助。2008年上半年,他從徐處收到現金6.5438億元。案發後,黃斌的親友將被盜的204萬余元贓款全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