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機械租賃費稅率為17%。機械租賃屬於有形動產租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的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三)、(四)項外,(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第十六條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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