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案件的證據,主要包括書證、物證、當事人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書證是以文字、符號、圖形等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文件,包括被查對象身份證件資料、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資料、經營活動資料、納稅申報資料等涉稅相關材料。
1、檢查,盤查。官方檢查走私、偷稅、違禁等的非法活動。
2、擔任稽查工作的人。稽查組長,稽查員,稽查責任人。
3、稽核,稽是考察、稽查,核是審核、核實、核查,合成解釋為稽查成數而審核其實在。簡言之,稽核是稽查和審核的意思。審計在銀行的傳統說法稱為稽核。審計與稽核基本上是壹個意思,是指對經濟活動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