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發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998]82號日期:1998-01-01。
海南省財稅廳:
妳局《關於農地租賃稅收問題的請示》(瓊財稅字第443號[1997])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某些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94]002號,以下簡稱002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免征營業稅。妳省部分農村和農場將土地承包(租賃)給個人或公司進行農業生產,收取的固定承包費(租金)可比照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