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