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11月份以後入職的都沒有年終獎。
不過入職壹個月過年也有年終獎只是很少,如果員工在11月底入職那麽距離元旦有壹個月時間,這樣算有年終獎金,但壹般情況下過年都在1到2月份之間過春節,這樣算的話如果1月份入職2月份才過年,那麽是沒有年終獎金的,在這以前是有年終獎的。
年終雙薪是不是年終獎
由於目前年終雙薪是較為普遍的壹種年終獎發放形式,許多人便簡單地把“年終雙薪”和“年終獎”等同起來,從法律角度來講這是壹種誤讀。
雖然“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都屬於廣義上的勞動報酬,但兩者界限卻很明顯:“年終雙薪”是指年底最後壹個月發放兩倍於平時數額的工資,從性質上講屬於工資,只是數額上是平時的兩倍而已,這相當於把勞動者每月收入的壹部分,積累下來放在年末集中發放。
至於“年終獎”,《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中將其解釋為全年壹次性獎金,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壹次性獎金。屬於獎金性質,是企業對員工全年工作的犒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