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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雙向承諾”是什麽內容

信訪舉報雙向承諾制度。即:

凡署實名向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舉報屬本機關受理範圍內的違法違紀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對其舉報做出以下承諾:

(壹)對信訪者反映的問題,按規定予以受理,並在三個月內給予答復,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在期限內給予說明情況;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黨章和政策規定調查、處理問題;

(三)對調查事實和處理意見,在期限內以書面或其他形式與信訪者見面,信訪者如有不滿意的,可以提出詢問,也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

署實名信訪舉報者應作出以下承諾:

(壹)如實反映情況,不故意捏造事實、誣陷他人,不借機發泄個人私憤;

(二)在組織受理舉報並開展調查期間應積極配合,不重復和越級上訪;

(三)遵守黨的紀律和控告申訴工作有關規定,維護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幹擾調查,不搞非組織活動,不無理糾纏,不向組織提出黨章、制度、政策規定以外的要求。保證接受組織的正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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