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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房產怎麽出售?

1、辦理繼承公證需提供繼承人身份證件;被繼承人和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戶籍註銷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憑證,如房屋產權證(另需提供權屬登記簿和房屋查檔證明)、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所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的,應由本人親自去公證處作放棄繼承聲明,若不能親自到場須提交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囑撫養協議的,應向公證處提供;其他有關材料,如戶籍底冊,遺囑見證人的證明材料,遺囑清單等,

2、辦理房屋繼承流程:先至被繼承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再去稅務部門申報納稅(若非法定繼承),最後至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姑蘇區、相城、園區、吳中區、高新區房產交易中心需5個工作日出新的不動產權證;吳江區交易中心需3個工作日出新的不動產權證,若不辦理繼承公證,各區辦理新的不動產權證需要的時間很長嗎,壹般為8個月-2年;

拿到新的不動產權證,就可以正常出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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