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汽車等交通工具用油)和企業生產可以消耗汽油、柴油,所以只要沒有明顯虛開現象,加油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沒有限制。
根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第十二條規定,銷售加油卡和燃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銷售加油卡和燃油憑證時,應按照預收賬款的方法進行相關賬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