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江蘇經濟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
三、參與研究全省宏觀經濟政策,起草省有關稅收政策文件,從稅收方面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四、承擔國務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項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稅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履行納稅服務義務,制定和監督執行地稅系統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與省國家稅務部門***同組織註冊稅務師管理工作,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六、監督檢查地稅系統稅收執法活動,負責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負責地稅系統稅源管理工作,編制、分配和下達地稅系統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八、指導、管理地稅系統稽查工作,負責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反避稅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地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的推廣應用;
十、垂直管理省以下地方稅務系統;
十壹、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