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確認
2、農戶基本情況(從業人員、生產規模、技術裝備管理等。)
3、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出讓合同等證明材料
4、從事水產養殖的必須提供《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相關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簽署意見後報送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3)復習。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組織人員進行實地考察,形成審核意見。
(4)復習。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評審,對符合認定條件的進行復核和綜合評價,並提出認定意見。
(5)宣傳。經認定的家庭農場應當在縣級農業信息網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
(6)認證。公示期滿後,如無異議,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名單並頒發證書。
(七)備案。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認定的家庭農場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