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述:2010年7月,省人社廳、財政廳發出建立職業培訓資金直補。
職業培訓補貼是指為參加職業培訓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提供的專項補貼。
申領條件:
經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培訓後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符合國發[2005]36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可向培訓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每位符合國發[2005]36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壹次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報告應附:本人《居民身份證》及《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登記證明或求職登記證明等證件的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等相關就業證明、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資金直接發給申請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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